云林县北港镇民代表会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检视会议会议记录
一、时间: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
二、地点:本会秘书室
三、主席:蔡宝元召集人 纪录:吴育美
四、出席人员:如签到表
五、人事报告:
(一)配合考试院、行政院修正发布「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名称并修正为「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本次为提升高风险职务人员执行职务之安全及卫生防护、职场霸凌之防治,及增加监督、检查与课责机制,以提升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之安全及卫生防护保障。
(二)依本会及所属机关职场霸凌防治、申诉及调查处理要点第3点规定,本会置委员5人,由本会秘书担任召集人,其中本机关人员以外之相关学者专家人数,不得少於3分之1;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於3分之1。委员任期2年,连聘得连任;如委员於任期中因故不克继续担任委员,新聘委员之任期至原委员之任期届满为止。
(三)本次会议出席委员共计3人,如附签到表。
六、主席致词:略。
七、讨论事项:
提案一:追认本会114年10月8日提报之应办理事项自我检核表,提请讨论。
说 明:
- 依据云林县政府114年9月26日府人考二字第1140571992B号函办理。
- 自我检核表经填报回复汇整如附件。
决 议:照案通过
提案二:审议本会依据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应采行措施权责分工表,提请讨论。
说 明:
- 本会安全及卫生防护委员会权责分工表,系依据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订定,并得依该办法滚动修正。又依该办法第22条规定略以,本办法所称高风险职务机关,系指机关组织法规所定职务具有经铨叙部依公务人员危劳职务认定标准核备者,爰本会非高风险职务机关。
- 分工表内权责单位办理顺序依排列次序为原则其必要时,得由权责单位与各单位共同办理。
决 议:照案通过
提案三:114年度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安全及卫生防护执行报告,提请讨论。
说 明:
- 依据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第5条第2项第3款规定办理。
决 议:照案通过
提案四:有关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安全卫生防护执行情形调查表及职场霸凌防治执行情形调查表案,提请讨论。
说 明:
- 依据云林县政府114年12月10日府人考二字第1140590603A号函办理。
- 另依安卫办法第43条及第48条规定及参考安卫办法问答集,填报本会「114年度安全卫生防护执行情形调查表-共同事项调查表」及「职场霸凌防治执行情形调查表」
决 议:照案通过